即买家付买家的税,卖方也要付,这样变成我一个人要付两份税,我本来就是业主之一,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各位律师:
我和生意伙伴合买了一个房子,房产证上列我们两个的名字。后来分开,法院判决房产归我,我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将两个人的名字改为我一个人的。但房地产交易中心说这是个买卖的过程,要付交易税,即买家付买家的税,卖方也要付,这样变成我一个人要付两份税,我本来就是业主之一,这样的说法合理吗?谢谢!
您不需要付两份税,各自承担各自税收,如果您为其垫付后可以向其主张税款的。
各位律师:
我和生意伙伴合买了一个房子,房产证上列我们两个的名字。后来分开,法院判决房产归我,我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将两个人的名字改为我一个人的。但房地产交易中心说这是个买卖的过程,要付交易税,即买家付买家的税,卖方也要付,这样变成我一个人要付两份税,我本来就是业主之一,这样的说法合理吗?谢谢!
您不需要付两份税,各自承担各自税收,如果您为其垫付后可以向其主张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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