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直接按照户口本来算还是外公的那一份作为遗产?
各位律师:
房屋情况如下房屋产权证上是我舅舅的名字,里面有两本户口本,一本是舅舅,舅妈,和他女儿.另一本是我,我外婆,我外公的(外婆已于2001年去世,外公于2007年11月去世,拆迁公告于2007年9月公布所以只有我外公能享受差遣安置),现在还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动迁组现在在统计户口,请问是直接按照户口本来算还是外公的那一份作为遗产? 谢谢
拆迁补偿只补给所有人,按人口另行补偿的,补偿费归个人所有。你外公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去世,其人口补偿作为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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