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按照现在的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要对不去珠海的员工进行经济赔偿?
你好,吴芳律师:
我们深圳公司2008年12月3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到2010年12月31日,合同注明工作地点是深圳、珠海两地,现公司从深圳搬迁到珠海了,其中有部分人不去珠海且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请问一下按照现在的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要对不去珠海的员工进行经济赔偿?(注:珠海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都和深圳不一样。)
有部份人不去珠海的意思是这部份职员被裁员了吗??如果是这个概念的话,公司当然要对员工进行补偿。
你好,吴芳律师:
我们深圳公司2008年12月3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到2010年12月31日,合同注明工作地点是深圳、珠海两地,现公司从深圳搬迁到珠海了,其中有部分人不去珠海且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请问一下按照现在的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要对不去珠海的员工进行经济赔偿?(注:珠海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都和深圳不一样。)
有部份人不去珠海的意思是这部份职员被裁员了吗??如果是这个概念的话,公司当然要对员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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