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我们有自己的孩子,收养的孩子除了金钱方面,与我们自己的孩子有哪些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你好,汪竹律师:
我丈夫弟弟的孩子因为户口的问题要过继给我们,由我们夫妻来收养。由于只是单纯的为了户口,所以想在收养前立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大致如下:
1。孩子只是单纯为了户口,与我们实质上无任何关系,不承担赡养我们夫妻的义务。
2。孩子与我们夫妻的资产无任何关系。
我想咨询的是:
1。这样的协议能否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孩子真的能与我们没有任何经济方面的冲突?因为我不想以后自己的孩子卷入到这种无谓的财产纠纷中去。
2。如果我们有自己的孩子,收养的孩子除了金钱方面,与我们自己的孩子有哪些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谢谢!
您好!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就具有法律的效力,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就要受法律的调整和约束。建议你们最好还是协商解决。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