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经脑科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属于精神残疾三级),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

2000年,我经脑科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属于精神残疾三级),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第1张

你好,沈明律师:
十年前,在上班途中,有司机注意到我,并想与我“谈朋友”,我很反感他们,几次以后,他们联合起来,只要看见我,就拼命鸣笛,没有几天,我就精神恍惚,无法投入工作了。2000年,我经脑科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属于精神残疾三级),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

位律师回复

可以到法院起诉,但你必须有时对方造成你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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