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必须让其他股份先得回20万元本金,问题:亏损由我全部承担赔偿是否有效?
各位律师:
我与四股东签订合伙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五股东共同参与管理。我因是项目引进和技术负责人则以及10万元为股,其他股东每股投入30万元,共计投资130万元。协议中说我是以技术产量挂钩投资10万元占1/5股,必须产量达到15万立方米以上,如产量在15万立方米以下,亏损由我全部承担赔偿,盈利情况下按照10%股份分红,超过15万立方米以正常按照1/5股分红,但必须让其他股份先得回20万元本金。问题:亏损由我全部承担赔偿是否有效。
这种协议属于无效的,建议你们请律师帮忙起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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