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提前一个月的,是不是不是还要多支付我一个的工资,请律师帮我分析单位究竟该怎么赔偿或补偿我?
我有以下问题不解希望律师能够帮我解答!我是2008年6月1日进单位的,单位是9月1日才跟我签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2年。现在单位不景气可能要裁员。到现在我已经满一年了。我的问题就是:
1、单位合同期限2年而适用期却是3个月,单位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2、如果单位把我裁掉了,(1)单位通过正规的法定程序该怎么补偿我?(2)单位不是通过正规的法定程序又该怎么补偿我?
3、单位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未能提前一个月的,是不是不是还要多支付我一个的工资?
请律师帮我分析单位究竟该怎么赔偿或补偿我?详细些。谢谢
两个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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