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其它相关证件也要按正常交纳相关税务,按道理是没办证哪来的税务?
各位律师:
我工厂已在2008年元月份搬至江西新干,搬至新干后由于没有正式生产,拖至今年2009年5月分才把正规手续办好,包括:营业执照,等工厂所需证件,现在国税局说要把办证之前的(2008年元月-2009年4月)的税务补交,我的问题是:是否有相关法律有这样规定,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其它相关证件也要按正常交纳相关税务?按道理是没办证哪来的税务?谢谢。
关键是是否从事了应纳税的营业活动。非办理营业执照,只要是从事了经营活动,同样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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