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谢志民律师:
前不久,我们四个人一起打球,属于业余活动,我和一个朋友一组,受伤者和另一朋友一组进行双打。本人在一个网前球扣杀中,(本来按照常理这个扣杀球谁都不会去接的,几乎不可能接到),由于受伤者习惯性冲前去接球,想撞运气把这个球打回给对方,但由于向前冲用球拍去挡球,但球拍没挡到球,正好球飞到了受伤者的眼睛造成比较大的受伤,请问责任该怎么负责?如果我要负责人的话,大约要负多大的责任?
位律师回复
你说的这种情况受害者和其他人都没有过错,在各方都没有过错而又发生损害的情况下,适用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也就是由你们四人共同分担损害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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