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情况我们公司以及她本人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各位律师:
我公司有个女员工,主要负责公司的人事、保险、员工招聘等工作。由于工作原因,请她交出人事这块的工作,才发现她本人的劳动合同没有签定(她的保险每月都按期交纳),另外1名员工的劳动合同丢失。4月16号的下午不辞而别至今未到公司上班。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情况我们公司以及她本人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如果她到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要我们赔偿二倍工资,
如果她主张双倍工资,对单位来讲是不利的。另外他不辞而别建议单位对此处理,依据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明之处或许哟帮助可以加QQ365572793或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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