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核发电动车牌证,但温州市的措施与此不同,会不会没有法律依据?
你好,黄浪洪律师:
观察记者:浙江省公安厅下发的125号文件,要求核发电动车牌证,但温州市的措施与此不同,会不会没有法律依据?
杨队长(交警队长):我们也是有依据的,浙江省政府103号令第三条同时规定:″各市(地)公安部门有权控制辖区内非机动车辆牌证的发放数量。″温州市公安部门可以理解为这个数量″控制为0″,再按电动车″无牌无照″的情况禁止和处罚在市区的车辆也是顺理成章的。
电动车不上牌照,属于违法行为,交警会抓的。牌照是当地车管所发给机动车的行车凭证,旧时也指发给某些特种营业的执照。牌照就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没有牌照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的。电动车的使用确实方便,但是因为电动车所引发的交通问题也越来越多。一些农民在使用电动车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极易造成交通不畅,甚至是交通事故,每年因为电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在少数。为此,国家开始对农村的电动车进行整顿,要求电动车必须上牌才能上路,若无牌上路被抓到的话,将会被罚款,甚至是被没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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