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担保人规定,第1张

非法集资的担保人规定,{ArticleTitle},第2张

如果集资的项目没有经过国家的审批就属于非法集资,为了让投资者更放心的投入资金,非法集资的项目往往会有担保人。担保人是否清楚该项目属于非法集往往没有办法判断。非法集资的担保人最新规定里面是否要求无论担保人是否知情,都应该承担担保义务,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补偿。

一、非法集资的担保人最新规定

一直以来有观点认为,非法集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构成集资诈骗罪时,应认定为无效。此观点也得到了一些学者、法官的支持。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担保合同效力的具体认定,在实务上与刑事程序所确定的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律师在此类案件中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的法律思考便不仅仅只限于民事领域,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应当延展至刑事、民事两个程序。这对于律师服务的效果,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都至关重要。  因为债权人、担保人的利益诉求往往与民事利益关系密切,却对刑事程序的罪与刑关切不足,双方具体的争议需要法院裁判解决。因此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于非法集资类案件,通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终结,而人民检察院也以此罪名审查起诉。如果当事人不能提出有效的质疑,一审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案,被告人面对罪轻的判决自然不愿上诉,于是案件进入到民事程序,此时当事人很难提起再审申请改变既定的罪名。由此可见,在刑事一审之初,律师或者当事人能够向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提出恰当的理由,控诉犯罪或者为被告人辩解,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最终公平合理地解决民事纠纷意义极其重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是借贷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借款人涉嫌犯罪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以主合同借款人涉嫌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院在依法认定主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确认保证人的责任。保证合同无效时,法院应当根据出借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过错,由其各自承担返还价款、赔偿损失等相应民事责任。借贷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或者因借贷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时,法院应当分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七条、第八条确定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明确的规定了如果是非法集资项目,受害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当然,如果担保人也是属于被蒙骗的话,担保人可以向非法集资项目的发起者追偿,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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