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没填那个聘作教师表格的时候我的工资才三百元,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以前在没填那个聘作教师表格的时候我的工资才三百元,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解决?,第1张

律师朋友,你好:
刚看了之前一个朋友的提问,说她母亲是一名代课教师,您说法律上没有代课教师这个词。很理解,可是我也是一名代课教师,之所以会这么说,是因为我上班的那天开始上面的领导就说我是代课教师,我不明白,这个名词又从哪里得来的?
之前说的都是题外话,我在去年的时候填了一个聘任教师的表格,想咨询一下,按法律上讲,聘任的教师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我月工资不足正式教师的三分之一,而且没有任何的保险,近四个月都没有给发过一分工资,以前在没填那个聘作教师表格的时候我的工资才三百元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位律师回复

网络诈骗只是运用网络手段进行的诈骗行为,形式不同,本质都一样,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但是它同时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所以,你可以结合你的省份的具体规定来看是否到达诈骗罪的程度,一般到达了都是要立案的。报案的对象可以是公安机关、网络监管机关或者进行购物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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