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又该如何证明交定金前自己的不知情呢?
各位律师:
我已跟开发商签了房认购书,交定金10000元。但因合同上说该房屋已抵押给银行,且不能马上注销抵押权,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开发商在合同上写明7日内注销该抵押权或退还定金?
那我又该如何证明交定金前自己的不知情呢?
自己不情愿,是被人所迫,语言威胁、凶器胁迫等,违背妇女意志就是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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