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多数户主也没有换,所以在这次登记中也是以53年的为主,他家的这种行为有没有侵犯我家的正当权益?
我家乡现在正在旅游开发,旅游公司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近日正在对各家各户的征用土地进行登记工作,在登记过程中我家和另一家在一块十几亩的土地的所有权上有了纠纷。这是一块杂草丛生柴杷,我家有它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村上在登记过程中也都是以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依据的。但是另一家却有这块土地93年的《林权证》,我家却毫不知情。现在他家要与我家争夺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要打官司,我家能不能胜诉?
他家在办这个《林权证》的时候没有得到我家的同意,村上的干部也没有通知我家。期间是换过一次《土地房产所有证》,但多数户主也没有换,所以在这次登记中也是以53年的为主,他家的这种行为有没有侵犯我家的正当权益?
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你家53年《土地使用证》包括“杂草丛生柴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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