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等于全部是自己交的,只不过是公司平常每个月先假意帮你交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也就是说等于全部是自己交的,只不过是公司平常每个月先假意帮你交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第1张

你好,陈磊律师:
我07年毕业,07年10月底进入该公司,当时与该南京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08年11月止。公司没有给我一份合同留存。
到了08年6月南京公司突然调我到苏州分公司,公司于08年7月份与当地一区财政局签订了一年借人合同,然后我于08年7月份又被借区财政局工作。到了08年8月份,苏州分公司又与我签订了一份到08年12月底的合同,从8月份才开始帮我交保险。与我所签两份合同时间有所重叠,感觉前面一份有点假。
08年底合同已经到期,至今未续签,但我仍在继续工作,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有所补偿?据说未续签这点时间内工资应为双倍,但是以公司的倾向,应该会继续雇佣我的。这时候该怎么办?
而且,我感觉我们公司有一点很不对,自从交了保险之后,公司帮你交的那份医疗保险会在我的年底奖金中扣除,也就是说等于全部是自己交的只不过是公司平常每个月先假意帮你交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位律师回复


1、是的,没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要付双倍工资,最多再付十一个月,到一年还没签就视为已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2、保险应由公司交大数,个人交小数。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71954614苏州律师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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