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阳台已变更为露台,本人认为这将严重影响今后生活(如阴雨天气衣物晾晒等),能否就此提出退房?
你好,段美传律师:
本人08年9月购买一房产,合同约定为3室2厅一厨一卫一阳台,现开发商通知收房,实地查看,发现阳台已变更为露台,本人认为这将严重影响今后生活(如阴雨天气衣物晾晒等),能否就此提出退房?谢谢
合同第十条关于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截至目前,本人没有接到开发商任何关于阳台变更的书面通知,且现场指出后,开发商承认该事实。
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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