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2008新劳动法为理由并只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是否合理?

公司以2008新劳动法为理由并只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是否合理?,第1张

各位律师:
你好!本人在单位连续工作4年(2004-2009),现在单位在没到合同到期前辞退我(离到期时间还有半年)。公司以2008新劳动法为理由并只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是否合理

位律师回复

显然不合理,你可以根据之前的规定获得04年到07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济补偿和08年1月1日到现在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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