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我只能不做了,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有,是什么样的经济补偿,单位有没有违反合同规定?
丁律师:您好
我在单位工作满10年了,二年前工伤了,经劳动局鉴定为6级。我工伤前的工资为2000多,半年前上班,换了岗位,做监控,我也能胜任的,1500元。现在单位又给我调整工作,要我去做车库保安,1000元,我不愿意去。毕竟我还年轻。单位和我签了二年合同。到年底到期的。我想问丁律师。我能拒绝单位的这种工作变动吗。我也做好准备,如果单位坚决要我去做车库保安,哪我只能不做了。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有,是什么样的经济补偿。单位有没有违反合同规定。求丁律师能在你百忙之中帮帮我解答。谢谢。
祝好人一生平安。
可以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进行申诉,要求经济补偿和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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