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在东莞租了200平方米铺子卖衣服,收了我入场费14万元,但是开业后,生意一直不怎么好。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交钱时有的写了收据,有的是写转让费,还有当时房东说店铺旁边是要搞市场的,但是市场没有做一个月就停掉了,那我店铺就好少人光顾,生意亏本了,我想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有一万押金,我能要回来吗?请问我还能不能把入场费拿回来?合同期是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位律师回复
1、首先要明确入场费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按合同的期限支付的。那么还可以拿回差不多一半。
2、押金的问题,要看合同的约定。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