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有他的身份证号,对方违约造成我方损失,非上海本地人,现对方避而不见,如何追讨赔偿?
你好,李军律师:
我方与对方多次沟通后与签到制作合同,要求对方于5月17日将制作完成的专柜运送至指定地点。5月17日,18日多次电话询问,被告多次推脱。18日晚终于知道被告未完成制作,被告口头承诺承担赔偿。5月20日晚我方尾款被客户扣除展柜制作费,加班费,等相关费用共计7000元。
其后2009年5月20-6月4日多次电话沟通,被告关于赔偿事宜一拖再拖。
我方是与他个人签的合同,合同上有他的身份证号,对方违约造成我方损失,非上海本地人。现对方避而不见,如何追讨赔偿?
如果对方在上海有暂住证那么可以再暂住地起诉否则到户籍所在地,你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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