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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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电气时代以来,时至今日,电和气都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能源。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源,给我们创造更舒适方便的生活环境,我们现在完成了建筑工程的修建后一般都是需要进行安装电气工程,在安装完毕后还有经过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那么,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厅主编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作出的有关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规范。

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组织主编单位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修订而成的。

二、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具体规定?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综上所述,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对于验收电气工程分项分款地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每一条都明确要求了电气工程必须达到某一标准才算合格。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作为判断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标准是很重要的,同时,严格的规范要求也能够有效加强监督,更加有利于保证用户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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