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也差不多要六七万,请问这笔费用应该找谁来支付,五六个月的治疗时间,单位应该批准我的病假吗?
你好,沈明律师:
我是一名公办学校的老师,于05年6月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当时造成左腿胫腓股骨折,左腿从脚跟到大腿跟大面积皮肤撕脱,后住院两个多月,当时所需医药费由肇事方支付。后来与他们打官司,赔偿了我8万元,但不没有以后的治疗费用。后来,我认定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六级,现在伤情稳定后,我已回单位工作,按照正常途径,由区财政上支付了我十个月工资。现在我腿上有一块地方一直不好,需要继续做手术,要五六个月时间,费用也差不多要六七万。请问这笔费用应该找谁来支付。五六个月的治疗时间,单位应该批准我的病假吗?
一般来讲如你们有工伤保险这些医疗费可以从社保基金报销,但你这些医疗费应该在交通事故里得到赔偿,不能得到双重赔偿。你的问题比较复杂,故最好能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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