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伤者也参与有农村医疗保险,这边工人每月才六七百,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交警的判定是否存在不妥?

而伤者也参与有农村医疗保险,这边工人每月才六七百,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交警的判定是否存在不妥?,第1张

你好,王建峰律师:
08年10月12日晚,我(57岁)骑正三轮车回家途中与一骑自行车男子相撞(50岁),报案后交警队直接拘留我15天收取8000元钱有收据,车子价值6000元一直被扣。交警以没有驾驶证、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将责任全部判与我方,对其他方面都未做描述,对相撞者也只是说骑自行车车门办事一笔带过,我不懂法,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伤者住院期间我方多次想与他们调解都被拒绝。09年6月3日我方收到法院传票,要求我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11万,精神损失费3万。我方去看材料,对方仅提供医药费单据将近14000元(其中包含他治结石的费用)乘车费614元,医院出具病人出院的医疗小结伤情证明。前些天我咨询过医生,伤者的伤只能算说是重伤,不会构成伤残以及后遗症。而伤者也参与有农村医疗保险这边工人每月才六七百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交警的判定是否存在不妥

位律师回复

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上以是故认定书为准,就本案的不清楚现场情况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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