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得到什么赔偿,或公司给我换了工作岗位,我又感觉干不了,我可以不服从公司的分配吗?
律师您好:本人是天津的外商独资企业(澳大利亚)的职工,今年30岁,去年因工作受伤,右手食指从掌心砸开,经天津医院诊断为右手食指开放性骨折脱位并神经肌腱血管损伤。天津医院用克氏针交叉固定,损伤处接合。三个月后手掌伤口愈合好,右手食指关节骨性僵直,手掌疤痕约六厘米,轻度挛缩。工伤鉴定为九级。2008年10月28日在天津医院复查,医生鉴定意见为右手食指肿胀,二。三指间瘢痕挛缩,食指不能完全伸直,内收受限,主动屈指受限,拟行肌腱松解术。于是作了第二次手术。术后至今右手食指还是肿胀,二。三指间瘢痕挛缩,食指不能完全伸直,内收稍有改善,主动屈指受限,且关节肿痛,食指没有知觉,食指与其他正常手指温差较大,外观看上去明显畸形!请问现在公司效益不好,如果公司辞退我,我应得到什么赔偿,或公司给我换了工作岗位,我又感觉干不了,我可以不服从公司的分配吗?请您给我答复一下!谢谢!
位律师回复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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