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张振刚律师:
我和一个朋友在偶然的一次说我现在的工作太累,他说可以找人给我调工作,对方是我们镇上的一个领导。我要求见面,几天后朋友约我在他家见面,那个领导说可以办我工作的事情,但需要2500块钱。几天后我凑齐钱要求和那个领导见面,当天下午在朋友家见面,那领导说事办成在给钱,于是我就走了,一会朋友打电话叫我去他家说,那领导不好意思当我面收钱,要转交。我同意但是我要求写下收据(10天办成,半不成如数退还)。10天后朋友说事不好办,还要几天,我要求退钱,朋友诖我电话,我去他家,他父亲说他去外地了。我去找那领导,对方说钱没给他。请问这是属于刑事案件还是经济纠纷
位律师回复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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