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合同到期,单位不与我们续签合同,这样合法吗,身份置换前后能算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吗?

现合同到期,单位不与我们续签合同,这样合法吗,身份置换前后能算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吗?,第1张

各位律师:
2004年企业转制,职工集体身份置换,由国企职工转换成股份制企业职工,并得到经济补偿金。04,07年分两次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单位不与我们续签合同这样合法吗。身份置换前后能算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吗

位律师回复

女职工50岁退休,到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没有补偿n男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nn《劳动合同法》n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n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n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n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n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n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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