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由于自己的疏忽,直至今年6月9日才归还给公司,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可以告我挪用公款不?
你好,王轶律师:
2008年底因为业务需要(为公司订购商品)我从公司借出2.5万元(共两笔款项,一笔1万元借条在还款时撕毁,一笔1.5万元借条上注明是2009年3月底归还,可由于自己的疏忽,直至今年6月9日才归还给公司,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可以告我挪用公款不?
注:主要是期间有部分资金我未能及时存在公司指定账户上
不要怕,他们不会告你的哦,就即使告了,钱已经到帐了,你不会受到惩罚的。安心的上你的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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