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按当时的交纳标准算,还是按现在每月单位应缴的标准算,对于失去的一年工龄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你好,冷东律师:
我05年入职的公司是新公司,直到07年1月公司才开了保险帐户给我们上了保险,07年7月我办了离职,但是保险一直是我承担全部费用由单位替我交的,08年11月我又回到了原来单位上班。上次你回答说可以要求补缴05年到06年的保险,但05和06年我们单位还没有帐户,能缴上吗,听说是补不上了。如果不能补缴,以现金补的话,是按当时的交纳标准算,还是按现在每月单位应缴的标准算?
对于失去的一年工龄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另外,要求单位补缴保险有时间限制吗,就是有没有一定的诉讼时效,
劳动仲裁时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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