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人去看望不准看,门卫说等四个月后判刑后才能看望,我想了解一下,这个符合判刑吗?
各位律师朋友:
你们好!家人接到一封拘留通知书,内容大约是讲,朋友在这个5月6日涉嫌犯了刑事诉讼法第61条。故意破坏他人财物。6日那天,由于有个好朋友跟一个发廊的老板娘有矛盾,后叫上他及其余两人共四人到发廊店推坏店内的物品,老板娘说估计损失3000-5000元左右,但没有打人也不拿钱财。而组织的人抓不到,只抓到我的朋友,现已拘留1个多月,昨天家人去看望不准看,门卫说等四个月后判刑后才能看望,我想了解一下,这个符合判刑吗?
建议及早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后给出合理建议。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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