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冷东律师:
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强行下岗,还强行规定员工不许进公司。并承认裁员对一些员工不合理,不公平,存在走“后门”现象。总经理还在员工大会上说这是公司行为,是可以的。请问专家同志:公司的规章制度能大于劳动法吗?难道法律就不能制裁这些不正当行为吗?无辜的员工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吗?还有3名工会委员也在公司规定的年龄中就是因为有″靠山″,就留下了,理由是执行工会法。还有好多的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要求,如果不行,可向所在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请求,也可向所属辖区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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