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们回聘了一位退休女工,经松江劳动保障认定为工伤,今年5月我们请她去做工伤鉴定?
各位律师:
我们回聘了一位退休女工,合同至2007年12月31日止。2007年12月10日,这位女工在上班时不慎滑跌,送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经打钢钉手术治疗出院,现恢复很好。经松江劳动保障认定为工伤。今年5月我们请她去做工伤鉴定,她不肯,说要过了10份再说。我们不知道她的医疗期到何时结束。谢谢指点。
工伤只有一个停工留薪期,没有医疗期,医疗期是针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言的。作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特殊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了单位只要依照相关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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