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讲,(一般来讲,补偿的费用=受伤期间工资(月平均工资)+医药费+赔偿(评残待遇),是么?

如何讲,(一般来讲,补偿的费用=受伤期间工资(月平均工资)+医药费+赔偿(评残待遇),是么?,第1张

你好,张达金律师:
(1)我08年7月在公司手腕拉伤,已认定为工伤。
(2)但至09年2月病情仍未痊愈。医院初次诊断为创伤性关节炎(在另外的大医院检查,关节有积液)
根据以上情况,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医院此时把病症改成陈旧性扭伤。09年3月劳动鉴定委员会评价结果为未达标准。
(4)我现在手腕依然不能用力,稍微动力就会疼痛。对今后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十分大的影响。
我的疑问是:
a、评残的标准八级第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故此应该可以评为八级。
我想问如果让医院改成初次诊断的结果(创伤性关节炎),能否评为八级?
b、如果不能评残,能否和公司私了。如何讲
一般来讲,补偿的费用=受伤期间工资(月平均工资)+医药费+赔偿(评残待遇)?是么?能否念在为公司效劳多年,现在烙得手腕受伤不能工作得地步。生活惨啊)希望大家为我出出注意。谢谢了

位律师回复

能认定成工伤,就可以要求因工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损失,鉴定非残,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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