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凯律师:我是1982年参加工作的,在05年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李俊凯律师:
我是1982年参加工作的,单位是集体企业,在05年解除劳动合同,并补交了2381元个人养老金(87年至04年)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视同缴费年限,应该从那一年算起,而我补缴的2381元养老统筹金在我的个人帐户单只显示(1995.01——2007.06)1100多元,企业部分显示的1740多元,个人缴费年月是1991年10月,我们咨询老保所他们回答我,集体企业职工是从参加工作那一天补起并说视同缴费不等于不缴费,我现在问一下我的视同缴费年限,应该从那一年算起,视同缴费是不是还要缴费
视同缴费不应在缴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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