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门转让给我是1万,其实我还给他原来一样,我认为他是恶意骗取转让费,如起诉,诉讼成本是多少?
你好,孙海涛律师:
我与业主签定租赁店面合同,注明缴转让费1万,租金2万。合同到期了,业主要收回店面,我可否要求业主返还转让费?
另,我如何操作最简单易行,是我起诉他吗?
谢谢!
本案例不涉及有关宣传牌匾广告、字号等。他业主原是开瓷器店,清空给我开服装店,他现在说地面,玻璃门转让给我是1万,其实我还给他原来一样,我认为他是恶意骗取转让费,如起诉,诉讼成本是多少?我又没功夫跟他纠缠,钱不是太多,但他这做法太卑鄙,实在气不过,故求教该如何做。房子9月到期。
转让费返还的可能性极小,既然约定了(是否有书面约定)地面、玻璃转门转让给你,如果确实气不过,建议将转门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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