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领导讲理,他说是经过劳动局同意的,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是不是侵犯了我们工人的权利?
律师您好,我是杭州市石桥环卫所的员工,以前是做7个小时没有休息天,从09年5月1日起,每天是做16个小时,即早上6;00--晚上10;00点。其中每天有2个小时的吃饭时间。实际工作14个小时。也没有休息天和加班费。和领导讲理,他说是经过劳动局同意的。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是不是侵犯了我们工人的权利?
位律师回复严重违反了。你可以起诉你们单位。满意点击采纳
律师您好,我是杭州市石桥环卫所的员工,以前是做7个小时没有休息天,从09年5月1日起,每天是做16个小时,即早上6;00--晚上10;00点。其中每天有2个小时的吃饭时间。实际工作14个小时。也没有休息天和加班费。和领导讲理,他说是经过劳动局同意的。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是不是侵犯了我们工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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