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怎样应诉,如果他再提出这样无理的要求,我家现在可以收回这套住房吗?
律师:您好!10多年前,我家里有套刚装修好的住房低于市价卖给一个商户,卖房后我们及时进行了公证,并在房管局、城建局等几个单位备案,这些单位也都认可我们的公证。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时,由于当时买房人要求由我家出税费,而我家觉得既然房屋是低于市价卖出,而且我家还倒贴了装修费,所以不答应出税费(当时我年龄较小,不懂法,在他此次要求下我查阅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他要求给付的税费是他自己应该缴纳的,与我们无关),但是闹得不欢而散,买方就一直拖着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现在房屋要拆迁,买房人没有没有房屋产权证明,而房产底单上还是我家人的名字,所以他就一纸诉状把我家告上法院。但是时隔十多年后,我家人并不知道他后来还因为什么原因而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请问律师:我们需要怎样应诉?如果他再提出这样无理的要求,我家现在可以收回这套住房吗?
位律师回复房产以登记为准,目前该套房子的产权还在你们名下。你须结合原告的诉请积极应诉。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