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在房屋质量保证书的收房日其项写明是2009年5月1日?

只是在房屋质量保证书的收房日其项写明是2009年5月1日?,第1张

房子来应在2008年12月30日前交付,但开发商未能取得合格证,2009年5月1日去收房时开发商只出示了房屋竣工合格证的复印件,未签定收房协议,只是在房屋质量保证书的收房日其项写明是2009年5月1日,但房屋质量保证书的签发日期是2009年1月1日,请律师帮忙解答下这样的情况是在算1月1日收的房还是5月1日收的房。

位律师回复


一、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定义房屋质量保证书又称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二、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三、房屋质量保证书的意义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房屋质量保证书内容及意义将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企业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只是在房屋质量保证书的收房日其项写明是2009年5月1日?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