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否有最高限额,合同规定的10000元是否合理,我该怎样才能最大地减少损失?
你好,黄浪洪律师:
我是一名将要毕业的学生,在杭州建行找到了一份工作,并且已经签了三方协议和补充协议,均以生效。其中三方协议规定8月1日报到,补充协议中规定如果8月1日不报到,要交违约金10000元。但是还没有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5月10日,主管不断打电话说叫我练练手,熟悉业务。5月15日,我在学校打理了一下事务就去了,至今已经做了半个月多了,没有工资,并且无尽剥削劳动力,天天加班到9点。与此同时,我又找到了一份好的工作,我想毁约,请问我要交违约金么?违约金是否有最高限额?合同规定的10000元是否合理?我该怎样才能最大地减少损失?
违约要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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