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的合法权益是什么,应该得到的是什么,房子该归谁,经由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应该怎么做?
你好,徐起儒律师:
两个二婚老人199几年登记结婚,大约2年之取得了一处楼房(该楼房前身为单位住房,后经过房改,产权归个人所有,这是结婚登记之后的事情),现在老头身体不好,想把房子全部留给他儿子,现在老头甚至连老太太的居住权都没有许诺,如果老头死了,按照法律法规,有遗嘱的情况下,老太太应该得到什么?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太太的合法权益是什么?应该得到的是什么?房子该归谁?经由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应该怎么做?
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考虑到房改房的特殊政策,分配房屋的一方占较大份额较合理。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程序问题,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