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个人可以享受两次拆迁吗,拆迁安置工作的调令可以做为他们在我家享受过人口安置证明吗?
焦律师您好:
我家94年拆迁,人平方加建筑平方买房子250左右一平方,建筑平方800左右一平方,拆迁市场价980左右,户主是我父亲,爷爷奶奶造的房子115平方,两个姑妈60个建筑平方一人共120平方!父亲没享受爷爷奶奶房子!我家拿2个姑妈家12个人平方一家
06年大姑妈婆家要拆迁,因为94年说姑妈拆迁我们拿一套,!到08年7月份签订购房意向书,这套房子我选的,当时要是我不报他们绝对不报的!由于是亲戚没有签购房协议!09年5月25日不卖了!
我的问题:
1。以前的房子还在,如果和他们算有法律依据吗?当时计算的哪家拿多少平方的单子还在,就是当时没有他们的签名,这样在法律上来说证据成立吗?。依照什么价格来计算呢,那时候拆迁的价格?
3。现在姑妈婆家的房子我有权利去追讨吗?
4。一个人可以享受两次拆迁吗?拆迁安置工作的调令可以做为他们在我家享受过人口安置证明吗?
你写的第一自然段语句完全不通顺,我看不懂到底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你以前也咨询过,建议您还是电话咨询或者当面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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