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有权利安排我在公司范围内有助于部门工作的地点工作,不违法劳动合同法,我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
律师,你好!
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2011年截止,而且劳动合同上面写清楚了工作岗位是人力资源助理。现在公司要调我到前台工作,与现在的岗位完全不是同类型的岗位。我不同意公司的安排。要求公司支付我赔偿金,但是公司拒绝给我,说我是不服从公司的安排。
过了几天公司又说行政部前台归到人力资源部管理,我不去前台就是不服从内部的调动,说有权利安排我在公司范围内有助于部门工作的地点工作。不违法劳动合同法。
我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请律师帮帮我!十分感谢!
你有权依法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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