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却又要我交纳15000元,说是去年没交够,要按今年的标准征收,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你好,汪竹律师:
我是一名在公职人员,去年4月生育了第二个子女,6月交纳了10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且已经开了票据,今年却又要我交纳15000元,说是去年没交够,要按今年的标准征收,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这种情况不合法,今年的标准不能适用之前的行为。
你好,汪竹律师:
我是一名在公职人员,去年4月生育了第二个子女,6月交纳了10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且已经开了票据,今年却又要我交纳15000元,说是去年没交够,要按今年的标准征收,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这种情况不合法,今年的标准不能适用之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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