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2、2006年4月前公司未为我们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金,可否要求公司再补还给他?
你好,黄浪洪律师:
我有一位朋友,2000年进入公司,至2006年4月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承认这是事实劳动合同。2006年5月开始签订了三年固定合同,于2009年4月合同期满。现公司不与他续签合同,请问:
1、经济补偿金应从哪年开始计算,如何计算?
2、2006年4月前公司未为我们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金,可否要求公司再补还给他?
1、经济补偿金从2000年算起,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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