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丈夫该不该是监护人,我应当告谁,这个离婚是否有效,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撤证?

她丈夫该不该是监护人,我应当告谁,这个离婚是否有效,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撤证?,第1张

各位律师:
司法鉴定写明3年起病半年加重,精神分裂症,杀人无刑事责任,杀人前40天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杀人者一分没有,住宅楼两套分给了一个5岁一个案发时不满十八的孩子,案发前夫妻同楼居住无人知其离婚,请问,她丈夫该不该是监护人我应当告谁这个离婚是否有效,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撤证,

位律师回复

相关知识——关于监护权的变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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