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却不承认我在新公司注册前的工作时间,拒绝支付前期补偿金,这样做合法吗?
你好,邓本天律师:
首先感谢您提供的服务。
我是1998年下岗的,社保缴到1999年12月。2000年初我找到一份工作,一直工作到2008年12月底。其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报酬是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社保。2009年1月初,该公司电话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该如何提出补偿要求、能提补缴社保问题吗?有法律依据吗?
该用人单位在2006年6月重新注册了公司。当我按新合同法提出要求补偿时,公司却不承认我在新公司注册前的工作时间,拒绝支付前期补偿金。这样做合法吗?
可以申请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你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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