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这么做我有什么办法,应该怎么处理,2>,物业的交费发票难道没有保留时间么?
各位律师:
我是2006年9月左右过的户,到现在2009年5月的今天才过来告诉我2006年以前还有物业费没交清,让我承担2006年96元的一半(交48元),确实买房子时问过以前的屋主,他说交清了,证明我也不确定当时给我没,事隔这么多年我真的想不起来了。
现在物业说既然我不清前面所说的一半,去年2008年的我也不收了,意思是上法院解决,4月底来时因为家里没钱(现在的一年是248),我说后面在来时给他们交,今天却成了这样。我有些疑惑和不解,请专家给我提个意见。
1>。物业这么做我有什么办法?应该怎么处理。
2>。物业的交费发票难道没有保留时间么?2年多我没有保留那么长时间。买完房子后交没交我也不确定。
3>。希望专家能给我关于也后在处理这些问题的建议和注意事项
物业公司的主张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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