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以做了1年零10个月,只赔了我一个月的赔偿金,这样结算是不是按劳动法而赔偿?
你好,汪竹律师:
本人在某厂07年7月16日入职,签定了劳动合同。今年09年6月1日到期,厂方于09年5月29日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结算给我当月工资和赔偿我最近11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赔偿金,请问我在厂以做了1年零10个月,只赔了我一个月的赔偿金,这样结算是不是按劳动法而赔偿?
厂方计算是错误的,应当支付相当于1.5个月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厂方由于未提前30日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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