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没有还款义务,如果阿林有证据证明借款用在灯具店的进货上,起诉能要回借款吗?
你好,张庆荣律师:
谢先生生前和妻子开一灯具店并和阿林在生意上有来往,为了灯具店生意上的资金周转,谢先生借了阿林近2万元。有借条,并写明用于灯具店的资金周转。后来,谢先生突然去世,阿林就向谢先生的妻子提起了还钱的事情。但曾女士没有表示要还款。阿林认为,谢先生与曾女士是夫妻,谢先生借钱时两人已结婚,曾女士应承担谢先生生前债务的还款责任,人死债不能死。
但曾女士说,丈夫生前从来没有跟她交代借款的事情,也不知道借款用在灯具店里,死后也未留下任何遗产,灯具店也是以她的名义注册登记的,且贷款大于店内物品,她认为,她未继承丈夫任何遗产,故没有还款义务。如果阿林有证据证明借款用在灯具店的进货上,起诉能要回借款吗?
从案例可知是共同之债,曾女士有还款义务,阿林起诉可以要会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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