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受害人指认,而且他说打的部位和我们的伤有出入,这样该怎么处理,检察院会批准逮捕吗?

只有受害人指认,而且他说打的部位和我们的伤有出入,这样该怎么处理,检察院会批准逮捕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老公被别人4--5打伤,伤情鉴定为一个轻伤,一个轻微伤,都是10级伤残。打他的人有5个人,他只认识其中一个,
现在抓住的这个人只承认他自己打的,说没有别人(当时是他认识的人挂电话问他在哪里,然后开车来拿东西把他打伤),
今天案件科找我们谈话,说事实不清楚,估计7天拘留要放人,因为没有找到目击证人,只有受害人自己指认,即使打人的承认也没有办法,(嫌疑人只承认打了一个嘴巴子,屁股踢一脚,我们是颈7椎双侧横突骨折,肋骨骨折一根。
案件科的说我们的伤和他打的地方事实不清楚,这案子不好办,证据不足。)这样办案符合正常的程序吗?
已经构成轻伤,在其他人找不到的情况下,嫌疑人只承认他自己打的,而且没有目击证人,只有受害人指认而且他说打的部位和我们的伤有出入这样该怎么处理?检察院会批准逮捕吗?

位律师回复

这种情形完全符合逮捕的条件.构成轻伤就要负刑事责任了.公安部门这样做不对,是不能放人的.自己承认加上被害人指认是构定案的,建议委托律师来处理.这里面应该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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